权志龙卷入版权纠纷引行业反思:表演者版权责任边界模糊,折射韩国音乐产业创作生态隐忧。
在首尔麻浦区警察署的档案室里,一份尘封已久的控告状正掀起韩国乐坛的波澜。去年11月,作曲家A某递出的这纸诉状,让国际巨星权志龙(G-DRAGON)的名字与”著作权侵权”这个冰冷的法律术语联系在了一起。这场始于2001年音乐作品的版权争议,在沉寂二十余年后突然发酵,折射出韩国音乐产业光鲜表象下复杂的创作生态。

一、跨越二十四年的旋律之争
2001年的韩国嘻哈乐坛正处在萌芽期。当时默默无闻的作曲家A某,将心血之作《G-DRAGON》注册在版权协会,如同在时光长河中埋下一颗等待发芽的种子。谁曾想,八年后这颗种子会在亚洲顶流歌手的演唱会上绽放——2009年权志龙那场万人空巷的演唱会中,这首尘封多年的作品与其他三首歌曲被巧妙串联,化作长达七分钟的表演《我的年龄13岁+storm+帅气的绅士+G-DRAGON》。
“当时听到熟悉的旋律从舞台传来,我整个人都僵住了。”A某向媒体回忆道。更令他震惊的是,这段表演随后被收录进YG娱乐发行的实况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流转于各大音乐平台。这场跨越两个音乐时代的邂逅,最终演变成持续十五年的法律拉锯战。
二、版权迷雾中的责任边界
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回应为这场争议投下变量:”权志龙未被登记为争议歌曲的版权所有人。”这句话犹如法律天平上的关键砝码——根据韩国《著作权法》第50条,除非涉及版税分配,否则单纯表演他人作品很难追究歌手责任。这解释了为何A某将矛头主要指向YG娱乐总制作人梁铉锡,而非舞台上的权志龙。
“就像厨师不需要为食材来源负责一样,歌手专注的是演绎而非版权清算。”首尔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金敏俊分析道。但这种行业惯例正面临挑战,2024年修订的《音乐产业公平交易指引》已建议将表演者纳入版权审查环节,反映出韩国对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强化趋势。
三、创作生态的灰色地带
权志龙方”未参与曲目编排”的声明,揭开了韩国娱乐工业的运作真相。在高度分工的造星体系下,偶像往往只是产业链末端的呈现者。一位不愿具名的音乐制作人透露:”演唱会曲目单常由公司企划部决定,艺人甚至可能不知道某些翻唱作品的原始创作者。”
这种模式在效率至上的娱乐工业中畅行多年,却埋下了无数版权隐患。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数据显示,2024年受理的音乐版权纠纷中,68%涉及”非恶意侵权”——当事人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法律红线。正如A某的代理律师所言:”问题不在于某个艺人,而在于整个行业对原创的敬畏不足。”
四、艺术与法律的永恒博弈
这场风波恰逢权志龙音乐生涯的转型期。离开YG成立个人厂牌后,他正从偶像歌手向全能音乐人蜕变。知情人士透露,其新专辑中90%作品由本人参与作曲,反映出对创作主导权的重视。这种转变与当前事件形成微妙互文——曾经被动卷入版权纠纷的表演者,如今正在成为版权意识的倡导者。
“每个音符都值得被尊重。”权志龙在最近的音乐论坛上说道,这句话被外界解读为对风波的间接回应。而A某的坚持同样令人动容:”我不在乎赔偿,只希望年轻人知道,那些在凌晨写下的旋律同样承载着灵魂。”
在这场没有赢家的争议中,或许最大的意义在于唤醒行业对原创的珍视。当舞台灯光熄灭,法律条文之外,总有些关于尊重与热爱的课题值得所有音乐人深思。毕竟,在这个流媒体点击量决定一切的时代,那些支撑起华丽表演的创作初心,才最不该被遗忘在时光的角落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