​​小饭馆发视频遭45万罚单背后:市场监管的边界在哪里?​

​​​​”小饭馆发视频遭45万罚单争议:市场监管过度执法还是商户踩线?司法裁决将界定监管边界。”​ 2025年7月,山东临沂一家小饭馆因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菜品…

​​​​”小饭馆发视频遭45万罚单争议:市场监管过度执法还是商户踩线?司法裁决将界定监管边界。”​

2025年7月,山东临沂一家小饭馆因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菜品视频,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”违法广告”,拟罚款45万元。尽管最终未实际处罚,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未被撤销,饭馆老板张女士选择起诉市监局,案件已由法院立案。这一事件引发广泛争议:​​市场监管的执法尺度该如何把握?小商户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?​

​一、事件始末:一条视频引发的”天价罚单”​

3月22日,临沂市兰山区市监局电话通知张女士,称其发布的”蛤蟆汤”视频涉嫌违法。张女士解释称,所用食材为市场常见的牛蛙(当地俗称”蛤蟆”),并非保护动物中华蟾蜍,并立即删除视频配合调查。然而,3月24日,市监局仍通过门缝塞入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拟罚款45万元,理由是:

  1. ​涉嫌违法广告​​:视频中出现”蛤蟆汤”字样,可能误导消费者
  2. ​拒绝配合调查​​:张女士因在外地未及时到场,被认定为”不配合”

6月25日,张女士委托律师起诉市监局,要求撤销告知书。7月10日,法院立案受理。

​二、争议焦点:是”违法广告”还是”生活分享”?​

​1. 视频内容是否构成广告?​

  • ​市监局观点​​:视频展示菜品并标注名称,具有宣传性质,属于广告
  • ​律师反驳​​:视频未提及饭馆名称,无购买链接或促销信息,纯属生活记录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规定,广告需具有”可识别性”。张女士的视频既无”广告”标识,也未关联经营主体,按此标准难定性为广告。

​2. “蛤蟆”是否指保护动物?​

  • ​市监局​​:中华蟾蜍(癞蛤蟆)属”三有”保护动物,禁食
  • ​张女士​​:实际使用牛蛙(非保护动物),当地俗称”蛤蟆”

市监局仅凭视频字样认定违法,未调查实际食材来源,执法程序存疑。

​三、执法程序是否合规?​

  1. ​告知书送达方式不当​
    • 将法律文书塞入门缝,不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”直接送达”要求
  2. ​罚款金额畸高​
    • 45万元罚款依据《广告法》”情节严重”条款,但小饭馆视频传播量有限,危害性轻微
  3. ​”罚而不撤”留隐患​
    • 虽未实际处罚,但未撤销告知书,导致商户征信、贷款等可能受影响

​四、深层矛盾:基层执法”一刀切”困局​

此案折射出市场监管中的普遍问题:

  1. ​指标化执法​​:部分单位为完成”办案量”,对小商户过度执法
  2. ​能力不足​​:基层市监人员缺乏法律培训,易机械套用法条
  3. ​维权成本高​​:商户面对处罚往往选择认罚,而非耗时耗力诉讼

2024年国务院督查组曾通报,多地存在”以罚代管””小过重罚”现象。

​五、行业影响:小商户还敢发视频吗?​

事件引发餐饮从业者担忧:

  • ​自我审查加剧​​:有老板表示”再不敢拍菜品特写”
  • ​创新受挫​​:短视频本是中小商户重要引流渠道,过度监管或扼杀活力

中国餐饮协会数据显示,2024年超60%餐饮店依赖短视频获客,此类执法可能冲击行业复苏。

​六、专家建议:如何平衡监管与营商环境?​

  1. ​明确执法标准​​:细化”广告”与”生活分享”的界定
  2. ​推行”首违不罚”​​:对无心之失且未造成危害的初犯免罚
  3. ​加强执法监督​​:建立处罚案例公示制度,防止权力滥用

​七、最新进展:联合调查组介入​

7月11日,兰山区成立联合调查组,承诺将:

  • 复核案件事实与执法程序
  • 追究不当执法责任
  • 完善涉企处罚审查机制

​结语​
45万罚单风波,表面看是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,实则是优化营商环境与规范执法的深层博弈。当监管的”手”伸得过长,不仅会压垮小微商户,更会消解市场活力。此案最终判决,或将成为厘清执法边界的重要标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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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认为小饭馆发菜品视频应该被认定为广告吗?市场监管如何避免”一刀切”?欢迎留言讨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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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千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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