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名男子为牟利毒死五棵百年古樟树,被判刑并列入公安部典型案例,暴露古树保护漏洞。
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镇,五棵历经百年风雨的古樟树以一种极其残忍的方式结束了生命——被人为钻孔灌注农药。这起案件近日被公安部列为破坏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案件背后折射出的,不仅是几棵古树的悲剧,更是当代社会对自然遗产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,以及经济利益驱动下人性贪婪的可怕面目。

古树名木被誉为”绿色古董”,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珍贵遗产。据资料显示,中国现存古树名木508.19万株,其中千年以上的古树有1万余株。这些古树不仅是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,更是地方历史文化的活化石。被毒死的310年古樟树,见证了清朝康熙年间的历史变迁,其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难以估量。然而,在曾某生等人眼中,这些无价之宝却成了可以明码标价的商品,这种价值观的扭曲令人震惊。
案件细节显示,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极其专业且残忍。他们选择在夜间行动,使用除草剂草甘膦通过钻孔方式直接注入树干,这种手法既能确保树木死亡,又能在初期不易被发现。更令人发指的是,他们精心设计了一套”杀人诛心”的犯罪链条:先毒死古树,再以”安全隐患”为由低价收购,最后转手牟利。这种有预谋、有组织的犯罪行为,反映出犯罪分子对法律底线的彻底漠视。
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,此案呈现出典型的”破窗效应”。当第一棵古树被毒害而未受及时惩处时,犯罪分子的胆量随之增大,作案频率和范围逐步扩大。从2023年夏季到2024年1月,他们先后对多棵古树下手,直到某水村村民的坚决反对和报警才终止了这场”绿色屠杀”。这种犯罪升级模式警示我们: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必须露头就打,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。
在法律层面,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一些讨论。主犯曾某生仅被判处两年八个月有期徒刑,其余从犯刑期更短。相较于古树不可逆的死亡,这样的惩罚力度是否足够震慑潜在违法者?我国《刑法》第344条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者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考虑到本案中多棵古树死亡、犯罪主观恶性大等特点,是否达到了”情节严重”的标准,值得司法实践进一步探讨。
更深层次看,此案暴露了古树保护机制的多重漏洞。古树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,使得犯罪分子能够屡屡得手;古树交易监管存在灰色地带,让”曾老板”们有机可乘;村民保护意识参差不齐,部分人可能被低价所诱惑。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古树安全的”防护缺口”。
古树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构建”技术+制度+人文”的全方位防护网。技术层面,可推广使用智能监测设备对古树进行24小时健康监测;制度层面,应建立古树”身份证”制度和交易黑名单制度;人文层面,则需培养村民的”古树守护人”意识,形成”人人都是监督者”的氛围。只有多方发力,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。
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:在经济利益面前,任何自然遗产都可能成为牺牲品。古树不会说话,但它们用三百年的坚守诉说着对这片土地的忠诚;古树无法反抗,但它们用突然的枯死发出了最后的求救信号。保护古树,不仅是保护几棵老树,更是保护我们与自然的情感联结,保护那份对历史的敬畏之心。
当一棵古树倒下,我们失去的不只是一片阴凉,更是一段活着的历史。希望此案能唤醒更多人对古树保护的重视,让”绿色古董”不再因人类贪婪而哭泣。毕竟,一个懂得珍惜古树的民族,才配拥有更加郁郁葱葱的未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