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借厕所猝死遭索赔,法院判决守护社会善意

老人借厕所猝死家属索赔被驳回,法院认定无偿施惠无重大过失不担责,守护社会善意不被苛责。 2024年8月,广东佛山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走进当地一家健康管理中心,希望能够借用厕所。这本…

老人借厕所猝死家属索赔被驳回,法院认定无偿施惠无重大过失不担责,守护社会善意不被苛责。

2024年8月,广东佛山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走进当地一家健康管理中心,希望能够借用厕所。这本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善意请求,却意外引发了一场关于生命、道德与法律责任的深刻讨论。老人在厕所中不幸猝死,其亲属随后将健康管理中心告上法庭,索赔213538.8元。然而,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地一致:驳回家属所有诉讼请求。

法律为何不支持“谁弱谁有理”?

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健康管理中心的经营者和店员在发现老人如厕出现异常后,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并采取撞门等救援措施,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。更重要的是,法院明确认定,无偿出借厕所属于“好意施惠”行为,在没有重大过失且已经尽到合理义务的情况下,施惠方不应当承担责任。

这一判决背后,是对社会善意的坚定守护。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:“不能苛责善良,不能苛责‘好意施惠’行为。”这句话不仅是对本案的判决,更是对社会道德风向的指引。

“好意施惠”:法律保护下的善意之举

所谓“好意施惠”,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而由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。在日常生活中,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:顺路搭载同事、帮邻居收取快递、借用厕所、甚至是为陌生人指路。这些微小的善举构成了我们社会的温度。

《民法典》第1217条明确规定了对“好意同乘”的责任认定:如果是无偿搭乘造成损害,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,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。这一法律精神同样适用于其他“好意施惠”行为——不苛责施惠方,是对社会善意的最好保护。

社会冷漠背后的法律担忧

近年来,“老人扶不扶”、“孩子帮不帮”等问题屡屡引发社会热议。不是人们的心变硬了,而是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存在担忧。举手之劳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法律后果,这种担忧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行为方式。

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:“看似奇葩的规定,背后一定发生过更奇葩的故事。”有时候,陌生人之间的简单帮助,可能引发“中山狼式”的维权索赔。于是,世界上才出现了那么多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和做法。

司法公正:守护善意的最后防线

我们总是希望这个世界变得更加温暖,希望自家的老人、孩子、孕妇在外出时能够得到他人的关照和帮助。但要实现这个愿望,就必须清除善意背后的法律风险,筑牢司法判决的公正底线。

本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:司法裁判不是“谁弱谁有理”,而是“谁错谁担责”。有些时候,看似照顾了弱势一方的判决,实际上可能堵上了后来人的求助之路。当每一个善举都可能成为被告席上的证据时,人们会选择收起善意,筑起心墙。

微小的善良需要法律的呵护

以本案来说,健康管理中心好意、无偿向老人出借厕所,没有收取任何费用,反而需要承担额外的清洁成本。这种微小的善良理应得到法律的呵护,而不是苛责。

事实上,好意施惠行为深嵌于我国社会的交往逻辑中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,就是我们经常说的“人情味”。有时候可能是“好心办坏事”的无心之失,有时是发生了施惠方难以预料的意外,不能按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来苛责施惠方。否则,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将不可避免。

给喜欢“维权”的当事人的提醒

这个案例也特别向那些喜欢“维权”的当事人提了个醒:当对方没有收取任何费用,纯粹出于好心提供帮助时——无论是出借厕所,还是递上一片创可贴——如果不是存在严重的过错,不应当过度苛责“维权”。因为这样的行为,很可能堵上了他人求助的道路。

那些陌生人之间的善意和帮助,需要受到司法的保护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在遇到需要帮助的老人时,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;在见到他人遇到困难时,放心地提供帮助。

结语:让善意循环不息

这起案件最终以司法对善意的保护画上了句号,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此。它为我们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司法标杆:法律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,还要保护社会善意,让好心人不必担心善举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
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放心地帮助他人,不用担心可能的法律后果时,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充满温暖和信任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善意,让善良不再犹豫,让帮助不再迟疑。

Avatar photo

作者: 千跃网

为您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返回顶部